山西省甲市A区人民法院委托甘肃省乙市B区人民法院执行某民事案件,但受委托法院接到委托函后半个月迟迟未执行,此时甲市A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哪一级法院指令乙市B区法院执行?( )

admin2009-02-14  28

问题 山西省甲市A区人民法院委托甘肃省乙市B区人民法院执行某民事案件,但受委托法院接到委托函后半个月迟迟未执行,此时甲市A区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哪一级法院指令乙市B区法院执行?(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
B、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D、甘肃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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