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的特点。

admin2013-05-12  29

问题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的特点。

选项

答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先发起草会员会三读通过。它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民党等在野派势力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 (1)在政权体制上,“天坛宪草”继续肯定了《临时约法》中的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仅处于虚权国家元首的地位。 (2)“天坛宪草”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 (3)限制总统任期,规定总统任期五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4)设置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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