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系S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S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S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贾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那么S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
张某系S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S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S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贾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那么S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
admin
2017-03-03
38
问题
张某系S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S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S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贾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那么S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
选项
A、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县公安局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D、不起诉决定书只需要送达到张某,不需要送达到该商场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以及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所以,不起诉书“应当”公开宣布,而不是“可以”公开宣布,故A项错误。D项错误,不起诉决定书也应送达被不起诉人所在的单位。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所以B项正确。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6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李丽娜在L超市门口受到流浪狗的攻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丽娜之母以自己的名义愤而起诉L超市,要求L超市承担动物管理人的人身侵权赔偿责任。区法院作出L超市适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L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L超市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理
画家飘飘认为天意公司未经其本人许可即使用其作品作为注册商标,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采取的以下行为中,哪一项不可行?
曹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20万元。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本案张某在检察院工作的哥哥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某因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管辖规定,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下列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有: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关于《律师法》中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的限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是一起渎职案件的目击者。侦查人员的下述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会引起普通共同诉讼?
随机试题
管理者和领导者关注的重点不同,领导者关注的重点是()
输血后的非溶血性发热反应主要出现在
患者,男性,24岁。后仰跌倒时右手掌撑地,致右肩部疼痛,皮下瘀血,不敢活动2小时。查体:方肩畸形,Dugas征阳性。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A.竹叶石膏汤B.清营汤C.白虎汤D.犀角地黄汤E.银翘散
由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影响因素多,所以对工程质量状况的调查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必须分门别类地进行,以便准确有效地找出问题及其原因,这是( )的基本思想。
履约担保的形式一般是( )。
马斯洛的学习理论包括()。
联系实际,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下图中窗体名称为fmTest,窗体中有一个标签和一个命令按钮,名称分别为Label1和bChange在“窗体视图”显示该窗体是,要求在单击命令按钮后标签上显示的文字颜色变为红色,以下能实现该操作的语句是
Withoutcomputer,we______greatprogressinthelastdecad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