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9-01  36

问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B、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C、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D、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答案A,B

解析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以及专属抗辩权。据此,长城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南买公司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此,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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