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理论,谈谈对法条的理解。(北大2009年研)

admin2014-12-08  50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理论,谈谈对法条的理解。(北大2009年研)

选项

答案该法条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原则,即证据不足的应当判令被告人无罪。对于本法条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该法条是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确证。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对刑事诉讼证据从质上和量上分别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只有认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和充分的程度,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为了更好的践行这一证明标准,规定证据不足的,应当判决无罪,这一规定正是对刑事证明标准的反面确证,即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不得定罪。 (2)该法条旨在强化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按照“不得强令被告人自证其罪”的原则,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控方提供证据,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有某罪,那么法院就只能作出无罪判决。这样有利于强化控方的举证责任。 (3)该法条是对“无罪推定”精神的引入。 ①无罪推定原则不仅确立了“被告人不等于犯罪人”的观念,明确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还引申出两条基本要求: a.由控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被控犯罪的事实; b.由审判机关依照正当法律程序对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作出决定。 ②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a.程序方面的作用,即在经法院依法最终作出判决确定有罪之前解决了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它要求法官进行审理时不带有罪的偏见,而是先把被告人作为无罪的人看待,以保证被起诉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b.实体方面的作用,即在面对疑罪案件时可基于这一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是否确定无罪推定原则是衡量刑事诉讼是否民主的重要指标。 ③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就是在案件事实或要件真伪不明,既不能肯定有罪也不能否定有罪的情况下,法官既不能随意裁判也不能拒绝裁判,而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这一点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中的疑罪从无的要求。 (4)依据本条规定作出的无罪判决是一种推定,有可能被推翻。对于人民法院曾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为由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审理,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对于前案作出的无罪判决,不予撤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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