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市北方矿业公司经省经贸委报省政府批准,取得了在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发煤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下称“两证”)。同年,新荣区人民政府向省煤炭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称:堡子湾发煤站是由新荣区8个乡镇利用堡子湾车站在新荣区境内这一特有条件,共同联营创办

admin2015-11-05  29

问题 D市北方矿业公司经省经贸委报省政府批准,取得了在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发煤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下称“两证”)。同年,新荣区人民政府向省煤炭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称:堡子湾发煤站是由新荣区8个乡镇利用堡子湾车站在新荣区境内这一特有条件,共同联营创办的。但由于该站发运手续不够齐全进行停业整顿。目前,该站运营的有关环节已逐步理顺。现北方公司在此设站,严重干扰了整顿秩序,影响了区、乡的既得利益,不利于煤炭市场的统一管理。同时,市经贸委也向省经贸委报告称:因具体承办人员没能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上报由北方矿业公司对堡子湾发煤站经营管理显然不妥,请求将堡子湾《煤炭发运许可证》更改为新荣区煤炭运销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省经贸委经调查认为:由于市经贸委事先未将情况核实清楚,将并不符合取证条件的北方矿业公司上报核发“两证”,致使与新荣区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引发双方的矛盾纠纷。为此,省经贸委发文决定吊销原发给北方矿业公司堡子湾煤炭发运站的《煤炭发运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据此核销了该北方矿业公司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铁路运输部门也不为其安排煤炭运输计划。北方矿业公司因此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元。北方矿业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省经贸委不按法定程序对之施以行政处罚是违法的。遂向省法制办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辩称,自己作出收回和吊销“两证”的决定是自行纠正不当发证的错误,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属行政复议范围。
    省法制办经审查后认为,省经贸委应北方矿业公司申请并经市经贸委签署意见上报,作出颁发“两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之后决定收回和吊销“两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遂以法制办名义发文,决定撤销省经贸委吊销北方矿业公司“两证”的行政决定。但对北方矿业公司的50万元损失未作处理,原因是北方矿业公司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问题:
省经贸委吊销北方公司“两证”的决定是否行政处罚?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

答案不属于行政处罚,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本案中,北方矿业公司领证之后没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省经贸委吊销其“两证”的决定之目的不是对其进行行政制裁,只是为了纠正自己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工作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吊销”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行为是许可管理行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3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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