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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7题)
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7题)
admin
2014-06-10
23
问题
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7题)
选项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是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角度,对中国的古代法制史、近代法制史进行考查。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影响而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商鞅在变法中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商鞅的“改法为律”体现了法家的思想,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商鞅变法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公开性、普遍性。因此,A项正确。
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他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砍左脚)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文帝的改革,从法律上宣布了废除肉刑,具有重要意义。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他主持重定律令,将文帝时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可见,不是“汉武帝”而是“汉文帝、汉景帝”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B项错误,不符合题目要求。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具体表现在“八议”人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重罪十条”的产生、刑罚制度改革、“准五服制罪”的确立等方面。据此,C项正确。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因此,D项正确。题目强调的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没有否认清末变法修律不吸纳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不否认扬弃了部分中国固有封建法律制度的内容。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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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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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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