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9)

admin2021-04-01  36

问题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9)

选项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不选:未成年人小周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被取保候审,未被羁押,即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也不存在释放问题。A不选。
    选项B应选:《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此法条可以推断,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周在考验期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则他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言下之意,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六个月考验期内并不能使审查起诉的程序终结,而只能使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B项正确。
    选项C不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96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由法条可知,除了由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之外,还要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有关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此外,对小周的考察仍然由A县检察院负责,因为A县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六个月考验期内只能使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中止。如若小周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A县检察院则要对其提起公诉,而不是B县。所以,B县检察院不应对小周的考察负责。因此C说法错误。
    选项D不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95条,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由该法条可知,考验期的最低期间是六个月。五个月是不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与表现优异与否无关。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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