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需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锅炉给某兵工厂,取得销售收入158万(不含税,税率为17%),销售自产的锅炉给军工系统外的某贸易公司,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本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8万元,系统内外销售业务耗用的原材料无法划

admin2009-01-24  26

问题 某军需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锅炉给某兵工厂,取得销售收入158万(不含税,税率为17%),销售自产的锅炉给军工系统外的某贸易公司,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本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8万元,系统内外销售业务耗用的原材料无法划分,则该军需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6.33
B、6.99
C、0
D、-12.50

答案B

解析 军队、军工系统销售货物给系统外的单位,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给系统内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免税和应税项目耗用进项税的材料无法准确划分的,一律按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38×158÷(158+150)= 19.49(万元)
本月缴纳的增值税=150×17%-(38-19.49) =6.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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