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
admin
2017-06-23
22
问题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
租期第5个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期第13个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绝。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绝。租期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个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_二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承租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z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1月间,某商业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陈某与其胞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同时盗盖承兑签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
在上市公司中,不得兼任监事的有()。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居民企业技术租赁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甲、乙、丙组成一合伙企业A,委托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与丁做生意时,应丁要求,以其在合伙企业A中财产份额出质,甲、丙均不知道此事。下列后果和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回其投资()。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007年6月2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1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张某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2003年考试真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反复阿—斯综合征发作,最适宜的治疗是:()
下列食物中饱和脂肪酸含量最低的油脂是
历史模拟法在计算VaR时具有的优点包括(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
即使信息技术得到广泛使用,人工因素仍然会存在于这些系统之中。()
下列诗句反映的历史事件,按时间先后排序正确的是()。①北师覆没威海卫,签订条约在马关②鸦片带来民族难,销烟虎门海滩前③武装起义占三镇,武昌汉口和汉阳
根据某城市地租等值分布示意图,下列关于甲处说法正确的是:①甲处地租较高的主要因素是环境因素②甲处地租较高的主要因素是交通因素③甲处最适宜规划成为物流大市场④甲处最适宜规划成为公共服务区
在对局域网的运行与维护前,首先要判断其拓扑结构和信道访问方式,然后要判断其故障类型,网络故障的分类方法不尽相同,一般可以根据故障的性质分为(1)和(2)。随着IntCmet的广泛应用,为了保证网络稳定运行,网络安全性尤为重要,而防火墙是一种综合性的技术
下列各项中,正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是______。
关于汇编语言程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