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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试卷二第92~94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试卷二第92~94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16-07-01
30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试卷二第92~94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
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从该条规定可知,选项A、B正确。从《刑诉解释》第285条的规定可知,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有两种做法:(1)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2)可以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错在“应当”的表述上。考生应注意考题中“应当”和“可以”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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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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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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