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36
问题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A,B,C
解析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是一个相邻关系的案件。而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物权遭受不法妨害时请求去除妨害的权利。本案中,赵某的邻居叶某房屋施工对赵某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妨害,赵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叶某,因此赵某可以向叶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沈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赵某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AB选项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虽然施工导致了沈某失眠,但并没有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真题)甲因自己不能生育,花1万元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一男婴。3个月后,甲嫌抚养孩子太辛苦,遂以2万元转卖给乙,并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甲的行为构成
(2011年真题)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lO万元假币,请其帮
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民法解释的方法主要有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隋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这体现了
作为民法渊源的非制定法主要包括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
(2012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随机试题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和意义。
阅读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然后回答以下小题。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转朱阁,低绮户,照无
患者身热已退而见肢体软弱无力,肌肉瘦削,食欲减退,口干咽干较甚,宜选用
A.成本B.成本与效用C.成本与效果D.成本与结果E.成本与效益成本一效果分析
某生产车间有一台抽风机,生产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工艺要求能自起动,抽风机配套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参数为:额定电压6000V,额定功率850kW,额定电流97A,起动电流为额定电流的5.8倍,电动机最大转矩为额定转矩的2.2倍。电网参数:电网电压6000V,在电
加固地铁盾构进出洞口常用的改良土体方法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陶行知当校长时,有一天看到一个学生用泥块砸自己班上的同学,就当场喝止他,并令他放学后到校长室去。放学后,陶行知回到校长室,这个学生已经等在门口了,一见面,陶行知掏出一块糖给他,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了这里,而我却迟到了。”学生惊异地接过糖,陶行
夸美纽斯依据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将母育学校比喻为()
设有表示学生选课的三张表,学生S(学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课程C(课号,课名),选课SC(学号,课号,成绩),则表SC的关键字(键或码)为(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