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7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甲企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22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除上述事项外,

admin2009-02-15  37

问题 甲企业2007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甲企业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全年实发工资为22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1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要求:(1)计算甲企业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编制甲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企业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编制甲企业年末结平“所得税”科目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纳税调整数=220-200+10=30(万元) 甲企业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50+30 =180(万元) (2)甲企业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80×33%=59.4(万元) (3)借:所得税费用 594000 贷:应交税费 594000 (4)甲企业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0 -59.4=140.6(万元) (5)借:本年利润 594000 贷:所得税费用 594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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