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干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

admin2013-04-25  24

问题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干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李某和何某的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2)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千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本题中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4)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恶意透支。(2)犯罪主体必须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侵犯他人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知识。
本题中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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