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admin2014-04-28  25

问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三—65,多)

选项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 我国《专利法》明确给出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并对其权利归属作出了规定。《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在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从甲公司辞职到丙公司工作,在2008年1月成功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前后时间加在一起并没有超过1年,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乙从甲公司辞职后在丙公司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还是属于甲公司,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