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

admin2016-09-06  35

问题 (2012年真题)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的厂房内,捆绑在铁架床上。甲指使乙将宋某携带的现金以及手机、名贵金表等价值3万元的财物搜掠一空。同时,甲打电话给宋某的妻子索要20万元赎金,宋某的妻子答应付款。乙受甲指派,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拿到了20万元赎金。甲通过电话确定乙已取得赎金后,随即将宋某杀害。之后,甲把宋某的手机、手表以及2万元现金分给乙,自己驾驶宋某的汽车携带其他财物逃跑。甲、乙被通缉之后,乙才得知甲杀害了人质,感到事态严重,即到公安机关供述了以上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乙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1)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甲带领乙劫持宋某,并打电话给宋妻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甲杀害了宋某,不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对甲应以绑架罪处以死刑。 (2)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乙犯罪时15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乙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绑架行为不负责任。另外,对于甲将宋某杀害的行为,乙事先并不知晓,故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的共犯。 (3)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乙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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