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合并时,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2004年累计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法定弥补期限在 2006年到期)。经资产评估,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甲公司和A公司经

admin2009-02-15  29

问题 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合并时,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2004年累计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法定弥补期限在 2006年到期)。经资产评估,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甲公司和A公司经过协商,决定由甲公司以现金支付380万元,其余款项由甲公司以自己股票的形式支付,A公司共可换取甲公司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2004年底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亿元,2005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B公司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可以由甲公司承担。要求:计算甲公司2005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甲公司可弥补2公司亏损所得额=5 000×(6000÷50 000) =600(万元) (2)甲公司2005年应纳所得税=(5 000-600)×33%=1 452(万元)

解析 由于甲公司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现金比例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的20% (400万元=2000×20%),所以,B公司合并以前的未弥补亏损可以由甲公司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B公司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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