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以下哪项法律责任?

admin2020-05-13  39

问题   (2007)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以下哪项法律责任?

选项 A、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B、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承担赔偿责任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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