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5-05  63

问题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答案A,B,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颁发给批准证书,而内资企业无须经过这一程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A项认为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混淆了前置审批与工商登记在公司成立中的作用,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中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董事长,B项是错误的。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股东会不是必设机构,其最高的权力机构应为董事会,因此C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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