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3年)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03年)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20-11-05
34
问题
(2003年)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故A、C项正确。
B项是考生容易选错之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设的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受理私人之间的争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故B项错误。
D项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不能直接到他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侵犯了他国的属地管辖权,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h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6月姜某将一幅价值10万元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进行装裱。由于姜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姜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姜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该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余额退还给姜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徐某诉陈某离婚一案,县法院于2009年12月判决准予徐某与陈某离婚,儿子陈亮归徐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于2010年3月判决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儿子陈亮送到陈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信用社败诉,归还乙公司100万元。甲信用社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该信用社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被执行人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000万元;(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程序的是:()
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2日。借款到期后,甲未还钱。2003年3月3日,甲将此债务转让给丙承担,乙表示同意。但其后丙也未还款。2004年4月4日,乙向丙主张债权未得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5月4日,甲将自家的耕牛租与乙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乙提出要买下此耕牛,甲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Eatinginspaceisdifferentfromeatingonearth.Thefoodthatastronautscarrywiththemdoesnotlooklikethefoodyoueat.
细菌的基本形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三大类。
松动牙齿固定适用于()
女,48岁,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后8小时未排尿,主诉下腹胀痛,该患者的护理措施中不妥的是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点是()。
房地产()是围绕地块进行环境分析和规划设计分析。
需要撰写会议纪要的会议有()。
下列美术作品与创作者对应不正确的一项是()。
A、Itisnottoo[ateforthemantoreturnthehook.B、Themanshouldhavereturnedthebookearlier.C、Shewillprobablywo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