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贸易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0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印花税0.25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均能提供合法票据;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商铺于2

admin2017-05-10  43

问题 某市贸易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0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印花税0.25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均能提供合法票据;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商铺于2010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除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外,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止到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已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7.2万元(含转让环节印花税)。
问题:
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选项

答案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600-140)-17.2-35.34=287.4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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