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研]

admin2022-07-21  38

问题 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研]

选项

答案机构型监管模式是指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下,以机构为中心,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进行监管。该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监管部门对违法活动的反应速度快,程序简单;缺点是对不同类型机构间的交叉业务会形成监管盲点。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①功能型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②功能型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这样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③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功能型监管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协调过多,程序复杂,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风险确认速度比不上机构型监管模式。随着电子计算机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以及金融信息网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将会降到最小程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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