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虎林市行政审批工作再上新台阶,黑龙江虎林市编办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中发现,行政审批工作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引发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虎林市实际,努力探索出虎林

admin2016-08-01  22

问题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虎林市行政审批工作再上新台阶,黑龙江虎林市编办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中发现,行政审批工作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引发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虎林市实际,努力探索出虎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新举措。
    调查发现,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1.县级普遍缺乏改革的主动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置与取消,其权力在于省以上行政机关,而县级只是改革的具体执行者,根本无权规定或调整上级机关设定的审批程序,更谈不上取消审批事项或进行其他处理。基于这种状况,改革其实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给予必要的授权,县级的行政审批单位只能被动地进行改革。
    2.集中审批载体建设任重道远。建立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中心是适应“入世”需要,是发展区域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一个“勤政为民”政府的需要。但纵观虎林市行政审批工作,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诸多因素,至今也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行政审批中心,现状令人担忧。没有统一的行政审批中心,使得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还是各自为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式服务很难实现,并联审批工作难以开展,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大打折扣,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现象难以根治,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3.改革后续的配套法律法规急需完善。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行政审批多数为行政许可审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繁多,而在有些问题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没能相应配套。在清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时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还是1996年以前的法律法规,最早有1980年以前的,很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尤其是在办结时限上要求与行政许可法有很大的出入,有的办结时限长达60个工作日,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22个工作日,否则达不到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的作用。加强事后监督缺乏法律依据。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政府部门事后监管的难度和工作的复杂性,监管力量的不足是目前行政机关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一些审批程序的落实缺乏制度规范。如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之前应当举行许可听证的几种情况,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听证办法,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听证的有关规定。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要求,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4.改革认识不到位。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对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很高的认识,工作自觉性较强。但也有少数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改革热情,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淡薄,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从而导致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怕“乱”,认为管理就是审批,不审批市场就会乱,社会就会乱;有的怕“难”,认为这件事太复杂,干起来费工费时费劲,没有什么实效;有的怕丢“权”丢“利”,在审批事项清理上强调自身行业管理的特殊性,要求尽量少削减、多保留,局部利益太重,缺少全局观念。
    5.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每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由于县级审改办是临时部门,不是专门常设机构,成员都是从各成员单位临时抽调的,都有各自的业务工作,不能长时间地集中,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经常对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后续监督检查,只能阶段性地重点抽查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监管工作没有在全市形成态势,使后续监管工作不能是经常性地,因而很难监管到位,也很难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问题:
请你结合虎林的行政审批中暴露的一些问题,谈谈你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选项

答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项改革涉及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只有注重市场规则的运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才能依法逐步推进。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光靠削减审批事项。几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把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削减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但是只减项目不减机构,审批事项仍可能反弹,毕竟政府机构的存在总要发挥一些作用,行使一些权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不能只看减了多少项目,而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公共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快培育与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的,就应该交给市场,可以由中介机构解决的,就应该交给中介机构,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 2.审批办事机构的运作方式要与实践相结合,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目前,很多县(市)区成立了办事大厅、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等名称各异、职责雷同的服务机构,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不能认为这就是改革的终点,还存在许多弊端,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第一,进入中心的部门有限,而让所有审批部门进入中心是不太现实的;第二,从审批事项上看,目前不可能所有审批事项都进中心,还有一部分审批事项游离于中心之外,纵然中心都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对未进中心的审批事项没有约束力;第三,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事项放入中心;第四,进了中心的审批事项,有相当一部分存在授权不到位的问题,使审批工作形同虚设。 3.行政审批不能仅限于政府内部监督。目前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已经实现了程序、收费、依据、承诺期限的公开,而未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的随意性大,领导的意图有可能代替制度,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对审批责任的追究不够,对审批机构、审批人的失误或错误过于宽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最重要的是应加强有关程序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等。其中,建立公开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对涉及审批的事项、条件、审批申请程序等都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和全面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行业自律性,防止腐败和行政任意行为的产生。其次,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审批,应设立听证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答辩和作出陈述,尽可能追求审批结果公正、公平。行政主体的审批决定一经作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应说明理由。这样做不仅使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结果和缘由,又便于当事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总由地方推动。目前,各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但是改革的阻力已显著增大。主要原因是这项改革没有从源头上抓起,已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深层次矛盾。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政府要转变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体现了政府要从规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理念。行政许可应该准予从事某些特定活动。对于政府来说,许可与否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达到了法定的条件,政府必须给他们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办理许可,这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如果不提供这个服务,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2)加大对公民宣传教育的力度。现阶段我国公民素质相对来说还比较低,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是很强,给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要推动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有效监督政府的行政权力,以求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3)要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针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方面要防止前面所述的行政机关在权力向公共组织转移的过程中,为保持和维护旧的审批职能,仍以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为依托,照旧收取费用和非法审批;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这些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仍然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这样,不仅不能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使其成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障碍。有鉴于此,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既要扶持、发展,又要规范、监督,以提高它们的自律能力、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 (4)建立“一口对外”、并联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目前,虎林市大部分行政部门实现了“一口对外”,还有个别部门需要调整,同时并联审批制度尚需进一步明确。为此,应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解决目前各自为政,信息不沟通、资源不共享、协作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促进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 (5)推动行政审批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行政许可法是一个综合性的立法,决定了它只能对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作出统一的原则规定,不可能为每一个领域的不同许可设定不同的具体制度,同时一些条款也只宜粗不宜细。所以,实施中还需要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种立法理念和制度规定。 (6)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加快网上审批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展便民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我们应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建立网上审批工程的进程,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根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电子政务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作为统一对外的窗口。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全部上网公开,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同时研究网上审批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设置流程查询、表格下载、在线填报、批复信息反馈等项服务功能,实现时限监督、流程控制等项管理,增强政府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网上审批,改革原有的政府审批管理业务流程,探索政府履行审批职能的模式。 (7)把规范审批中心建设作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突破口。行政审批中心是政府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阵地。它是否能够正常、高效运转,是政府执政能力高低的具体体现。它直接折射政府的工作作风,反映政府的行政形象,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最直接的体现。现在,不少行政审批中心一定程度上只起到“收发室"的作用,重建轻管,除直接办理少量“即到即办件”以外,入驻单位没有太多的直接行政审批权限,办事人员只是在收件、接件、登记、颁证或者答复。因此,在中心规格、人员配备、运行体制等方面均需进行大胆的革新,真正建立“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新格局。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