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
(2014年)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
admin
2019-01-21
32
问题
(2014年)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3月11日,F大学向支票所记载的付款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印章系伪造,遂拒绝付款。
F大学先后向D、E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后F大学又向C基金会追索,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分别向B公司和A公司追索,均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基金会向F大学承担票据责任后,是否有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①C基金会无权向B公司进行追索。根据规定,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②C基金会有权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在本题中,B、C双方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B公司不得撤销,C基金会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
(2010年)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实际到会7名,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张某2009年1月1日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期房买卖合同,2009年2月1日双方对该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但该合同未在当地房屋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买卖合同中未对此事项有约定)。2010年1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交房后经张某验收,1月5日依法能够办理房屋登记手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除采用工效挂钩工资等外,应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随机试题
呼吸困难伴有奇脉见于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在Windows操作下,要获取屏幕上的显示内容,把它复制在剪贴板上可以通过下列哪个按键来实现?
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长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年末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借款手续费率0.2%,企业所得税率25%,则该笔借款的资金成本率为()。
中庭是指建筑室内无楼板分隔,上下敞开相联通的建筑内部空间。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多种,当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低于()h。
对银行没有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是()。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07年)
马斯洛强调学生的学习应该是
HersuggestionthatthecompanyexpandsitsbusinessinSoutheasternAsia___workable.
Althoughclichésaboutthe"vulnerability"ofwomenintheeconomyhavebeendisprovedbyhardBLSdata,wewanttobelieveth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