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专利审查程序中会晤和电话讨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24

问题 下列关于专利审查程序中会晤和电话讨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会晤地点可以由申请人选择
B、会晤应当是在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进行
C、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会晤记录可以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
D、电话讨论仅适用于解决次要的且不会引起误解的形式方面的缺陷所涉及的问题

答案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2节中规定,会晤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查员不得在其他地点同申请人就有关申请的问题进行会晤。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1节中规定,举行会晤的条件是:(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3节中规定,会晤记录不能代替申请人的正式书面答复或者修改。即使在会晤中,双方就如何修改申请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申请人也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的修改文件,审查员不能代为修改。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3节中规定,审查员可以与申请人就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讨论,但电话讨论仅适用于解决次要的且不会引起误解的形式方面的缺陷所涉及的问题。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