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1999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13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1999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13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
admin
2014-10-28
42
问题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1999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13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答案
C
解析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本题选项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a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在路边无证摆摊被市容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张某查处,张某口头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王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数据,张某对其要求不予理睬,并拒绝听取王某的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哪一人员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有权作为原告的法人分立后,这几个新分立的单位,如对行政机关以原法人为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公安机关通过小区内的闭路监视系统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10万元,缴获大量金戒指、金项链、光盘等赃物。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某公安局查获一个贩毒团伙,收缴毒资70万元,该局领导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中40万元以奖金名义发给全体干警。对公安局的这种行为应如何认定?( )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4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赵某是甲市居民,2006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前往乙市探访亲友,被该市丙区公安分局和丁区公安分局以检查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由扣押,扣押期间被前来进行检查工作乙市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重伤,若赵某提起国家赔偿,以下说法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某农村青年胡彦与赵南自由恋爱。2000年初,二人准备结婚,双方家里请客喝酒,并为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当二人准备进行结婚登记时,谁也拿不准到哪里去登记。胡彦说,应该到工商局;赵南说,应该到公安局派出所;赵南的弟弟赵小南说,应该到村委会;胡彦的妹妹胡小
随机试题
A.D860B.氯磺丙脲C.胰岛素D.格列本脲E.苯乙双胍一位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的患者,经饮食控制后,空腹血糖在10mmol/L,可首先采用上述哪种药物治疗
下列关于疾病与疼痛类型关系的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临床诊断考虑为主要治疗措施是
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债务转资本方式的债务重组。()
1936年12月12日,()在西安扣留蒋介石,迫使他停止内战、联共抗日,史称“西安事变”。
对甲市乙县公安局派出所以乙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管辖。
在一项实验中,第一组实验者摄取了大量的人造糖,第二组则没有吃糖。结果发现,吃糖的人比没有吃糖的人认知能力低。这一实验表明,人造糖中所含的某种成分会影响人的认知能力。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上述结论?
落花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在我国诗词中却赋予它们以情感与生命。“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表达了国破家亡之恨,无可奈何之情,“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抒发了浓浓的郁闷之情,幽幽的相思之苦。落花的意象反映的是()。
Hewas______onthetelephonesoIaskedhimtospeakmoreclear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