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admin2014-12-20  44

问题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选项

答案(1)第三人清偿是基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按照特定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向债务人求偿。 (2)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清偿后应当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表明已经进行第三人清偿行为,以免债务人二度重复清偿。通知后,第三人有权依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债务人求偿。第三人未发通知导致债务人二重清偿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就债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担保物的第三取得人)进行清偿的,于求偿之范围内,可代位债权人行使其对于债务人之债权。此称为“清偿代位”。清偿代位具有债权移转的性质。 (4)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而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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