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分析: 本条中所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分析: 本条中所
admin
2019-07-10
19
问题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分析:
本条中所说的“条件”有何特点?
选项
答案
本条中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X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真题)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罪刑的法定幅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2010年真题)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投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性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有关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甲和同事乙外出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出,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同到饭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出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则()。
以下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对象,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物中,属于种类物的是()。
对漏罪进行数罪并罚的规则是()
随机试题
I________mywalletwhenIwasshoppinginthestore.
关于羊水,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成人孤立性慢性心脏传导阻滞的最常见病因是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被评估企业拥有甲企业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张,每张面值1万元,债券利息率每年为9%,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评估基准日至债券到期还有两年,若适用折现率为15%,则被评估企业拥有甲企业债券的评估值最接近于()万元。
关注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违规担保、冻结等情况,应当属于()的职责。
Fiveyearsago,DavidSmithworeanexpensivesuittoworkeveryday."Iwasaclothesaddict,"hejokes."Iusedtocarryafre
美国物业经理职位层次划分为()。
以下是一组洋务运动时期的言论:材料一曾国藩说:“今日和议既成,中外贸易有无交通,购买外洋器物,尤属名正言顺。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可以剿发捻,勤远略。”材料二奕诉说
Thenforalittlewhilethehousefeelshugeandempty,andIwonderwheremyselfishid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