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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admin
2015-04-28
32
问题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5万元。二审判决书同年9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15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问题:
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
选项
答案
证券机构须在6月25日(含当日)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与民事诉讼上诉期相同,与刑事诉讼10日上诉期有别),逾期未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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