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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2题,单选)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2题,单选)
admin
2017-11-24
15
问题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2题,单选)
选项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体。
A选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对于侵犯女子性羞耻心而言,直接实行者并不限于男性,所以女子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37条进行了修订,将猥亵的对象范围扩大为“他人”,罪名也相应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使用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需为抢劫罪承担责任。所以乙携带凶器抢夺,也同样以抢劫罪论处。
C选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为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非法拘禁、过失致人死亡均不属于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丙帮助李某为索债而扣押他人并致人死亡的,李某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丙由于年龄不满16周岁,不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D选项,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缉私警察)发现他人构成走私罪而故意使其不受刑事追究的,则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于想象竞合,以重罪论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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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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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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