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

admin2019-07-19  27

问题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3)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更换监事的决议,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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