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05  27

问题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
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
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
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

答案B

解析 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律例合编是明神宗万历年间出现的一种法典编纂方式,宋朝没有这种编纂方式。可见,D项表述错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条法事类。编敕就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例也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是指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编例活动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可见,A项表述错误。宋朝的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效力。但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敕。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自太祖颁行《建隆新编敕》后,各代皇帝都有频繁的编敕活动,而且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可见,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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