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简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admin
2016-07-20
19
问题
简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选项
答案
(1)转让效力。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生效。 (2)对抗效力。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与否并不决定物权变动的生效与否,不登记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发生,但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甲组织多人出卖器官,其行为构成().
下列财产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是()
某食品加工厂从某生猪厂购进生猪100头,约定交货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付款期限为2010年11月10日。10月底生猪厂交付生猪100头,食品加工厂验货时发现该批猪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无法加工生产。对此,该食品加工厂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下班途中捡到一条狗,带回家饲养时发现当天的报纸刊登出一条寻狗启事,“如有送还者,酬谢5000元”。甲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捡到的狗,便牵狗归还。但甲向失主索取酬金时,遭到拒绝,则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刘某与同村王某发生冲突,一直寻机报复王某家人。一日深夜刘某趁王某外出,将王某的住房点燃,王妻和孩子被烧死。王某从外地回来,刘某假意抚慰并向王某道歉,趁王某不注意将其推下河沟,并制造了其想不开自杀的假象。刘某的杀人行为属于()。
1999年,甲犯诈骗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005年,甲又犯盗窃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甲犯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哪一年届满?()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2011年单选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内容和法律效力)
随机试题
下列哪些项属于消防警察的职责?()
1935年1月召开的________,挽救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化脓性脑膜炎常见并发症有
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事件中,导游需在事后写出书面报告的有()。
①古圣先贤,从董仲舒到朱熹,一直到康有为,他们虽然也觉得王道政治只是一种理想,但是对他们来说.这个理想是基本共识的,是天经地义的②这个前提决定了我们谈论王道、天下,主要是谈论理想政治,理想秩序③但是对我们今天来说.王道政治的重要性是必须自我证明的④那
路由信息协议RIP是内部网关协议IGP中使用得最广泛的一种基于(26)的协议,其最大优点是(27)。RIP规定数据每经过一个路由器,跳数增加1,实际使用中,一个通路上最多可包含的路由器数量是(28),更新路由表的原则是使到各目的网络的(29)。更新路由表的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generalmanagersandthequestions.•Foreachquestion13-18,markoneletter(A,B,CorD)ony
Janet’sclose___________toheryoungersisteroftenmadepeoplemistakethemforeachoth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