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同宿舍同学,甲的电脑鼠标坏了,乙将其闲置的鼠标借予甲;后甲因急需用钱,将电脑质押给隔壁宿舍的丙,借款2000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3-07-18  16

问题 甲、乙为同宿舍同学,甲的电脑鼠标坏了,乙将其闲置的鼠标借予甲;后甲因急需用钱,将电脑质押给隔壁宿舍的丙,借款2000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电脑和鼠标分属两个所有权人,不能界定为主从物
B、如果丙对鼠标不属于甲所有一事不知情,且鼠标已随同电脑一起移交,丙有权主张其  质权及于鼠标
C、不论丙对鼠标不属于甲所有一事是否知情,只要鼠标随同电脑一起移交,丙即有权就鼠标行使质权
D、因质押行为给乙造成的任何损失,乙均有权要求丙在其受益范围内进行赔偿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是否主从物,判定时考虑两个要件,一是两物是否均为独立物,二是从物是否为主物之辅助工具;并不需要考虑两物的所有权归属,主物和从物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人。
  (2)选项BC:如果丙对甲不享有鼠标所有权一事知情,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即使鼠标已经交付,丙亦无权主张善意取得鼠标之上的质权;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系在主从物归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前提下适用。
  (3)选项D:如果丙是善意第三人,其对乙的损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8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