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

admin2008-08-07  31

问题 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审查的范围。A选项是错误的。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是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因素之一。本案中,虽然教委的报告涉及到甲的权益,但还没有实际影响到甲的实际权益。B项正确。市教委呈报给省教委的《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是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该报告中特别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由此可见,该报告是内部请示行为,报告中的意见需要经过省教委的审批,才能最终形成对甲的行政处理意见。而在此之前,该报告内容并未最终成形,而是处于效力未定状态,因此不可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C项错误。所谓的内部行为并不是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决定因素,如果内部行为实际影响到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纳入到行政复议范围之内。D项错误。本案中教委的行为表面看上去似乎有重复处理的表象,但是重复处理行为的特征是必须有两次行为,而本案连一次正式决定还没有作出,根本谈不上定性为重复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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