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2题)

admin2019-01-10  30

问题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22题)

选项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故A项表述正确。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不存在宪法判例。故B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判例”的表述错误。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将权利型规范与义务型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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