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要送给某希望小学一辆价值5万元的小汽车,该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其后,张某的下列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是( )。

admin2013-08-02  31

问题 张某要送给某希望小学一辆价值5万元的小汽车,该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其后,张某的下列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是(     )。

选项 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
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主张撤销赠与
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赠与合同不成立
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时,可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答案D

解析 现行我国《合同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因此,在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合同已经成立,C项表述错误。另外《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张某与希望小学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A、B两项表述错误。《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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