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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2016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仅载明
2015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2016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仅载明
admin
2020-04-14
34
问题
2015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2016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仅载明“我欲1.5万元出售份额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自己亦出价1.5万元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提出延长付款期限半年再予以支付,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后来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2017年,乙因外出遭遇不幸而去世,其子继承其财产份额,丁认为乙的财产份额应由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之子不得拒绝。(已知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在甲、乙、丙、丁共有协议中未作出任何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该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会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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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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