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GRK真题]人一般都偏好醒目的颜色。在婴幼儿眼里,红、黄都是醒目的题色,这与成人相同;但与许多成人不同的是,黑、蓝和白色是不醒目的。市场上红、黄色为主的儿童玩具,比同样价格的黑、蓝和白色为主的玩具销量要大。以上信息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2007年GRK真题]人一般都偏好醒目的颜色。在婴幼儿眼里,红、黄都是醒目的题色,这与成人相同;但与许多成人不同的是,黑、蓝和白色是不醒目的。市场上红、黄色为主的儿童玩具,比同样价格的黑、蓝和白色为主的玩具销量要大。以上信息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admin
2018-09-14
41
问题
[2007年GRK真题]人一般都偏好醒目的颜色。在婴幼儿眼里,红、黄都是醒目的题色,这与成人相同;但与许多成人不同的是,黑、蓝和白色是不醒目的。市场上红、黄色为主的儿童玩具,比同样价格的黑、蓝和白色为主的玩具销量要大。以上信息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选项
A、市场上黑、蓝和白色的成人服装比同样价格的红、黄色成人服装销量要大。
B、市场上红、黄色为主的儿童服装,比同样价格的黑、蓝和白色为主的儿童服装销量要大。
C、儿童玩具的销售状况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婴幼儿的喜好。
D、儿童玩具的制造商认真研究了婴幼儿对颜色的喜好。
E、颜色是婴幼儿选择玩具的惟一标准。
答案
C
解析
AB两项谈论衣服和题干提到的玩具无关;D项题干中没有涉及到玩具制造商的内容;E项用“惟一”过于绝对。故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Hp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三个质数之积恰好等于它们和的五倍,则这三个质数之和为().
合成材料的玻璃纤维,如石棉,在切割时会向空气中释放微小的纤维。众所周知,人们如果吸入了石棉纤维,他们的肺功能就会遭受伤害。一项对300名经常切割玻璃纤维的工厂工人的调查显示,平均而言,他们的肺活量仅是另一组不切割玻璃纤维的人的90%,这两组是具有可比性的。
小福、小禄、小康、小宁四人是好朋友,又知其中一人是律师,一人是法官,一人是会计,一人是检察官。已知:(1)律师比小禄年龄大。(2)法官比会计年龄大。(3)小康比检察官年龄大。当小王知道了律师、法官、会计、检察官的名字后,就逻辑地推断
有甲,乙两种物品混在一起,甲,乙两种物品所占比例分别为x和y,若甲物品的价格在60元的基础上上涨10%,乙物品的价格在40元的基础上下降10%时,这些物品的平均价格保持不变,则x,y分别等于().
只要有好的生源或一流的师资队伍,否则不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只有改善教学条件,才能确保好的生源和一流的师资队伍。光明中学去年没有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则以下哪项也可能为真?Ⅰ.光明中学去年没有好的生源或一流的师资队伍。
在案件通报会上,刑警队员针对上周发生的珠宝抢劫案各抒己见。目前有四个嫌疑人,甲乙丙丁,关于他们是否作案的情况,(1)赵警员认为,“如果甲作案,则乙肯定也作案”。(2)钱警员认为,“只有乙不作案,甲才作案”。(3)孙警员认为,“丙作案,则丁
2015年是安全事故多发年。某安全问题专家在分析人面对事故的心理时,提出这样的观点,当一个罕见但是严重的工业事故发生时,人们会相信这样的事故正变得越来越频繁。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毕竟,一手牌抓4个A,是很少发生的事,这几乎不能增加将来一手牌抓4个A的任何机
一台安装了签名识别软件的电脑——这种软件仅限于那些在文档中签名的人进入计算机——不仅通过分析诸如签名的形状而且通过分析诸如笔尖的压力和签名的速度等特征来识别某人的签名。即使是最机灵的伪造者也不能复制该程序能分析的所有特征。以下哪项结论能合逻辑地从上述陈述中
针对某种溃疡最常用的一种疗法可在6个月内将44%的患者的溃疡完全治愈。针对这种溃疡的一种新疗法在6个月的试验中使治疗的80%的溃疡取得了明显改善,61%的溃疡得到了痊愈。由于该试验只治疗了那些病情比较严重的溃疡,因此这种新法显然在疗效方面比最常用的疗法更显
慕课(MOOC)是新近涌现的一种在线课程开发模式。这种课程不同于面对面的课堂授课,其教学材料散布于互联网;人们上课地点不受局限,只需要一台接入网络的电脑即可。有专家称,相较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慕课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即使慕课所使用的教学材料仅仅是传统板书的
随机试题
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票据伪造的,伪造人应当承担票据义务。()
有关男性尿道的叙述,错误的是
在麻疹的并发症中,哪项错误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施工准备控制内容不包括( )。
下列关于CFG桩施工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善泳者溺,善骑者堕,各以其所好反自为祸。”古人这句话给我们的哲学启示是:
晋代所确定的五刑是()。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IfIworkednotwithmyhusband,Iwouldhavenevermethim,"writesJods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