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8-14  35

问题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1)该条法律是关于法人成立实质条件的规定。 (2)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得以成立的要件,包括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程序要件如企业法人的设立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等。这里仅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为不同类型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提供了一般性条件的框架。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的法人依法得以存续,受到法律保护。 (4)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民法通则》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作为法人的要件,而事实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是法人成立之后的特征,而不应当是法人成立的条件。 (5)法人的设立和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结果是法人成立,但并不是任何设立行为都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法人的设立和法人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创设法人的行为,后者是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法人的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前提,法人的成立是法人设立的结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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