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dmin2012-09-17  21

问题 关于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王法官认为自己不适合当法官,提出辞职,被院长否决,理由是:作为法官是不能够提出辞职的
B、刚满22岁,已经做了1年法官的小流,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向组织提出要参加省高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C、小记被开除了公职,他是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曾经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准备考取中级法院的法官
D、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免

答案1,2,4,8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8项和第9条的规定,选项B中小流热爱学习,积极要求提高业务素质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21岁就做了法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另外,依《法官法》第10条的规定,选项C中小记虽然学历很高,而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但是因为他曾经被开除过公职,这是担任法官的禁止条件,所以他是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因此选项C错误。依照《法官法》第11条第6款的规定,选项D也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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