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三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admin2021-05-27  37

问题 2001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三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选项 A、杜某
B、刘某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合同生效的时间6月8日即为交付时间,交付之后产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E2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