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38)

admin2021-01-31  41

问题 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38)

选项 A、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的符合组织的一般活动规则形式的犯罪活动,可认为是集团所犯的罪行
B、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无论其是否参与、组织、指挥
C、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甲,为了组织的利益而实施强迫交易罪,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择一重处
D、“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亦即保护伞特征,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立的必要要件,只是选择性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触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B

解析 A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特殊的犯罪集团。《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是指为了集团利益、实施的符合组织的一般活动规则形式的犯罪活动。
B选项,《刑法》第26条第3款(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4款(其他主犯责任)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按体系解释,对比第4款解释第3款,可得出B选项的结论。
C选项,根据《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4款的规定,犯黑社会性质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选项,根据《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5款第4项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客”亦即保护伞特征,只是“或者”条件。亦即只是选择性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可触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但根据《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款最后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应属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以特别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罪论处。不是数个行为,不能按《刑法》第294条第4款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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