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但二人感情不佳并已分居满两年。甲于2018年4月1日因车祸身亡,乙于次日便与丙登记结婚。对于甲遗留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8-22  35

问题 甲乙系夫妻,但二人感情不佳并已分居满两年。甲于2018年4月1日因车祸身亡,乙于次日便与丙登记结婚。对于甲遗留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的婚姻已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故乙无继承权
B、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C、因乙再婚,故丧失继承权
D、丙亦可参与继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甲乙虽然感情不和并分居,但是并没有要求离婚,因此他们并没有离婚,甲死亡后乙作为配偶是有权继承的。B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乙作为配偶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C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可见再婚是不丧失继承权的。D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乙,与丙没有关系,丙无权继承。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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