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列明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1.0%。A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100章填报的保险费总额为37560元,A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规定办理了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发

admin2012-11-05  34

问题 某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列明了“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1.0%。A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100章填报的保险费总额为37560元,A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规定办理了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件事故,其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1.路基施工时,导致离路基边缘约10m的一幢旧式砖混结构民房墙体三处开裂,少量砖瓦下落,经地方协调部门协调,由A施工单位赔偿0.4万元。
   2.在一座中桥基础施工时,因遭遇特大洪水袭击,导致在河边施工的2台钻机、1台发电机、1台汽车、3t水泥、25m2砂、25m3碎石受淹、2m3木材被冲走。事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属实,将承包人的损失及时上报了业主。经清查核实的经济损失如表]所示。

   事过3个多月后,A施工单位将上述2项事故损失用索赔申请形式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将地方协调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签章的证明材料一并附上)。业主收到此索赔申请报告上,认为与合同规定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问题]
这两件事故可索赔多少金额?

选项

答案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 (1) 房屋赔偿4000元(按“第三方责任险”) (2) 钻机和发电机修理费7000元(工程一切险); (3) 水泥、石、木材损失费3560元(工程一切险)。 以上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调查核实。 其他:碎石因冲洗后可用,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冲洗人工费;汽车为可移动设备,抢险人员为承包人职工,这2项均不符合保险赔偿内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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