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立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通过让老百姓倍感振奋,但在环境问题如此严峻的当下,如何更好地确保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顺利落实,是当下应该深思的问题。对此,各方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

admin2016-03-24  44

问题 环保立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通过让老百姓倍感振奋,但在环境问题如此严峻的当下,如何更好地确保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顺利落实,是当下应该深思的问题。对此,各方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变动很大。这次修订的环保法应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设立了极为严厉的环境管制措施和处罚措施,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我相信如果严格执法,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指出:“新法涉及很多部门,比如环保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运转过程中去顺应和改变,需要在新的环境法中明确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在理念和素养上要与新环保法的要求实现对接。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做准备。”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认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它是一个前提。守法是法的基本,而要做到守法,就要普法,除了普及法律以外,还要给企业、公众能够在新的环境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应该履行义务的时间,可能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因此,留出七八个月的时间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体现了这部法律考虑周全,并且有助于提高未来法律实施的效果”。
    一部法律的成功修订并不意味着会得到有效实施,因为在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而且按照逻辑,越严格的法律实施起来难度越大,阻力也越大。因此,新《环境保护法》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实施最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在环境污染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在追求生态文明的时代趋势下,公民的环境权作为世界民主国家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最为基本的权利,其基础作用应当特别突出。而在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在多方学者和社会人士的参与和努力之下,仍然没能将环境权载人此次通过稿.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同时,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体制并未作出调整,这说明部门间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的协调。目前,如何区分与协调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监督管理负责的关系、层次及其直接性与间接性,在执法实践中是一个大问题,如不解决,很多先进的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将难以在实践之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指出,“在现实工作中,环保部门往往不能也不敢严格执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地方党委时常进行干预。因此,此次新《环境保护法》的通过及有效实施,将是对地方环保部门执法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环保部门受‘夹板气’的现象也必将越来越明显,如果不严格执法,公众将对环境污染问题不满意,而如果严格执法,则很多地方政府和地方党委将不满意。因此,面对此种情况,环保部门很可能还是因迫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压力而不敢严格执法。”
    有些学者还认为,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了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自然资源,还包括生态环境;既包括生态保护,还包括污染防治。但总体来说,该法侧重于污染防治。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虽然规定了生态补偿等措施,但是总体来说和生态保护有关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环境、农业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等方面规定修改得很少,综合性不足,难以起到统帅环境资源专门领域法律的作用,以及没有上升为大环境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实情况。
    纵观新《环境保护法》全文,国家立法授予环境执法很多“硬招”,并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但倘若不能严格执行以实现立法目的,将会引起社会公众对中央和地方执政信用的怀疑。因此,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加强立法创新,将地方党委纳入法制的框架之下予以规范。此外,还须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唯有如此,《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才有可能得到有效保证。
    问题:请针对“新《环境保护法》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实施最难’”这句话,谈谈你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这句话的意思是新《环境保护法》从修订的内容上看有严格的措施,但是在后期的具体执行中依然面临着挑战。 一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设立了极为严厉的环境管制措施和处罚措施,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因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另一方面,新《环境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来自自身不足和外部阻力两方面的挑战,增加实施的难度。自身不足:一是《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承认和宣告公民的环境权。二是环境保护监管体制不顺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理清。三是立法结构瘸腿的现象没有得到纠正。外部阻力:一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需在新法中明确各自的职责,特别是执法机构要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养。二是企业和公众的理念需要转变。三是环保执法易受行政干预。环保部门很可能还是因为迫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压力而不敢严格执法。 因此,要加强立法创新,加强执法监督,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为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有效保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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