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500吨的合同,总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丙地的C公司应A公司的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B公司在戊地向A公司交付了500吨钢材,但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C公司也不愿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500吨的合同,总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丙地的C公司应A公司的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B公司在戊地向A公司交付了500吨钢材,但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C公司也不愿
admin
2016-01-15
25
问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500吨的合同,总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B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丙地的C公司应A公司的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B公司在戊地向A公司交付了500吨钢材,但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C公司也不愿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B公司仅起诉A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选项
A、甲地法院
B、丙地法院
C、丁地法院
D、戊地法院
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9条第2款,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8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报告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无效______。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日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06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占有公司67%表决权多数做出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转为公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甲被人民法院追加为某案件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他认为自己与案件无关,因此拒绝出庭。两次传票传唤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拘传甲?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5题)
随机试题
A、Adoctor.B、Anurse.C、Dr.Brown.D、Thegirlherself.B在医生们对病人的症状迷惑时,一位护士根据以前读的一本小说,认为病人是thalliumpoisoning(铊中毒)。
A.内囊病变B.肌肉病变C.一侧脑干病变D.脊髓横贯性损伤E.脑膜病变单肌或一组肌肉瘫痪的病变部位为
女,56岁,有房颤病史5年。突发眩晕、恶心呕吐6小时来院。体检:神志清,右侧瞳孔2mm,左侧瞳孔3mm,右侧面瘫,颈软,左侧半身痛温觉减退,血压110/70mmHg。为定性诊断,最可靠的检查是
初产妇,27岁。妊娠32周,阴道少量流血及规律腹痛2小时。肛门检查: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1.5cm。该患者不恰当的处理措施是()
A.1年B.2年C.3年D.4年E.5年调剂过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为
拟建项目正常排放某种污染物质(比重ρ≈1)的一阶衰减系数K=0,预测下游混合均匀断面的平均浓度时,应优先采用()模式。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教师聘任中,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
A、 B、 C、 D、 A
Thecameraisoftenthoughttobeamodeminvention.Butasearly1727,aGermanphysicist【B1】______thatlightdarkenssilv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