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3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

admin2022-04-26  3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3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已于5月1日发出商品。则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选项 A、114
B、120
C、128.7
D、140.4

答案A

解析 售后回购的账务处理为:
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28.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其他应付款        110
因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的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120—110)/512
2013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110+(120—110)/5×2=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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