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茂公司诉荣发公司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后,于2002年5月15日做出判决,责令荣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德茂公司给付货款200万元。但荣发公司却没有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判决。于是德茂公司在2002年7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案情,请

admin2011-11-07  23

问题 德茂公司诉荣发公司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后,于2002年5月15日做出判决,责令荣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德茂公司给付货款200万元。但荣发公司却没有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判决。于是德茂公司在2002年7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各题。
如果在执行中,益利公司用其公司所有的一座写字楼为荣发公司提供了执行担保。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德茂公司向法院表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B、如果荣发公司在暂缓执行的期问仍没有履行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益利公司用于担保的写字楼
C、如果益利公司在暂缓执行期间变卖其用于担保的写字楼的,人民法院只能应德茂公司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如果益利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为3个月,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暂缓执行6个月

答案B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民诉意见》第268条。提供担保后,法院是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与担保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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