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年试卷三第75题)

admin2016-01-16  23

问题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年试卷三第75题)

选项 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
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
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
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B选项,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年龄的虚报,足以影响保险费率,且该保险合同成立1年6个月,未满2年,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应选。C选项中,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而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投保,所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项正确,应选。《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结果,但保险人不能仅据此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不应选。《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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